2006年9月2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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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有望入法
刑诉法专家建议稿新意迭出
陈丽平

  据《法制日报》  由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陈光中主持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项目近日完成,汇集这一项目主要研究成果的《刑诉法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一书已出版。陈光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这一建议稿遵循了五条基本思路。
  陈光中介绍,起草这一建议稿时遵循了五条基本思路:
  一是坚持以民主、科学、创新和务实的诉讼理念为支撑。首先是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着重加大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力度,如增加犯罪嫌疑人不得被迫自证其罪原则等。同时为惩治犯罪,赋予追诉机关一系列特殊的侦查手段。还增加了体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刑事和解原则。其次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进一步完善了程序法定原则,确立了程序性制裁制度,设计了非法实物证据的裁量排除和相对的一事不再理规则。第三是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规定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应当采用不同的证明标准,规定对一些事实可以推定。第四是追求诉讼效率,扩大了简易程序的范围,确立了处罚令程序。同时为保证公正的实现,在有些方面不惜诉讼资源,如死刑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对严重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必须录音录像、设立死刑复核听证程序等。
  二是坚持以宪法为依据。针对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新增的保障人权的规定,加强了对被追诉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同时,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对财产的搜查、扣押以及查询、冻结存款程序进行了完善。
  三是坚持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相衔接,并吸收海外刑事诉讼立法的有益经验。这种吸收又要立足于实际。如在审判模式上主张在职权主义的框架下尽量增加当事人主义的因素;在主张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同时对沉默权持慎重态度;主张确立相对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实物证据排除采取自由裁量原则等。
  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着重解决司法实践中明显存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如在辩护制度方面,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有一定的取证权,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全部证据材料;在强制措施方面,严格限制监视居住的范围,强化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保障;提高了逮捕条件,增加了对逮捕的司法救济程序等。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作为特别程序以专章形式进行规定。
  五是保持现行刑事诉讼法典框架结构基本不变。